1、初审:
街道办事处负责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的初审工作,对申请家庭的人员状况、生活收入、住房情况等进行审核。
2、复核:
各旗、县、区的廉租住房管理科负责本辖区内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的复核工作。
3、抽查:
各旗、县、区的廉租住房管理科将申请家庭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报市房管局廉租住房管理科备案。市房管局廉租住房管理科进行抽查。
4、摇租市房管局廉租住房管理科在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确定后,通过摇租形式产生本年度的廉租住房家庭。
5、登报公示:
市房管局廉租住房管理科将通过摇租产生的廉租家庭名单在《包头日报》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十五天。
6、确定租金补贴方式:
补贴方式:租金补贴、租金减免。
7、签订合同及发放补贴 。
8、年度检查:
各旗、县、区的廉租住房管理科以书面形式将廉租家庭情况通知租赁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并附《包头市廉租住房登记表》,由街道办事处负责通知所辖各居委会对廉租家庭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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