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子收楼了之后,就算还没有搬进去住,但是每个月都是需要给物业缴纳管理费与公摊费用等等。那物业费预交一年合理吗?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物业费要求预交一年是不合理的,依据如下:
1、应该按月交。但是一般物业管理企业为了方便也会预收三个月。
2、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的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物业管理费在前期物业管理时期,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物业管理区的设施设备、配套完善程度,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评定服务等级,物价部门根据服务等级批准一个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多层的最低的等级是0.2元。
物业费收取标准应当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现实生活水平协调一致,既不能超出业主的实际承受能力,也不能一味降低收费水平,进而造成业主房屋财产的贬损和制约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研究和确定物业费收取标准,应当面向实际,客观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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