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税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也就是说,应当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如果你需要所在单位代办2019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则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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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也就是说,应当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如果你需要所在单位代办2019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则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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