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权包含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判权。前者是行政性的,后者则是司法性的。无论在量上还是在质上,任何一种执行权都是不可忽略的。它们也并没有融合成一个所谓的有机体。民事执行权的运行模式关乎民事执行的效率。 中国在改革中引入新的运行模式,所以,理性分析、借鉴国外的运行模式,审慎对待某些较为流行的改革主张就显得十分重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民事执行权是中国司法改革和实践中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都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却无法扭转“执行难”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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