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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警察需要什么证件??
人民警察证啊,身份证大小的黑色皮夹,正面有印花的警徽和“人民警察证”字样,翻开后,上面是金黄色的警徽,下面是嵌入式人民警察证卡,上面有照片和姓名警号,没有就是假的了,穿制式警服,佩戴齐全警用表示的不需要出示证件的。问题二:考警察资格证需要什么条件?
警察不需要资格证,想当警察有几个途径,通过公务员考试,政法干警考试,或者通过警校毕业分配,再或军转干部。问题三:警察抓人需要什么条件?
你说的“抓”含义很广泛。警察在路边,看到一个人行迹可以就可以进行当场盘查,如果当场盘查不能派出所该人违法犯罪的嫌疑,就可以带回派出所继续盘问。这是法律赋予警察的权利。
警察证的照片你可以去百度搜。
出示警察证、表明身份是必须的。
警察下了班也是警察,也必须履行保护国家、人民财产、合法弗益的职责。
问题四:警官必须考哪些证
准备好公务员考试,能考取警官就好,不用提前准备其他证件。等考取警官后,单位需要什么证件再考也不迟。问题五:警察调查取证要具备哪些条件,证词才有法律依据
单有证词还不足以证据,证据链需要有证人证词证物问题六:交警察执法出示证件吗
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正常情况下,执勤的交警身着制服、佩带袖标、警衔、警号,表明自己身份即可,不需要出示证件。二、以下以一个发生在江苏南通的实际案例,加以说明:
1、案情:2009年7月,江苏南通交警陈警官身着制服、佩带袖标、警衔、警号执勤过程中,发现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行驶异常,遂拦下检查。陈警官向王某敬礼并表明自己身份后,要求王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
经检查发现,王某驾驶证至2009年4月24日已到期。陈警官遂告知王某驾驶证过期,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罚款200元。
王某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陈警官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给王某。王某于7月27日缴纳了200元的罚款,补换了驾驶证,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本案争议焦点是民警执法时未出示执法证件,是否违法?
相关法律规定
(1)《行政处罚法》第34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人民警察法》第23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由此可见,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人员执法时出示身份证件;
而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行政处罚法与人民警察法就执法人员执法时是否应当出示身份证件规定不一致。
3、原被告双方的观点:
(1)原告王某认为行政处罚法系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其效力高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人民警察法,所以应适用行政处罚法之规定。况且,人民警察法第9条和第13条同样要求警察执法时应出示相应的证件,主张被告执法程序违法。
(2)被告认为行政处罚法与人民警察法均为法律,且人民警察法系特别法,所以应适用人民警察法的规定。陈警官执勤时佩带警察标志,已表明警察的身份,故其处罚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不违法。
4、法院判决及依据
法院认为,出示证件的目的是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者的具体身份,涉及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行政处罚法与人民警察法均系法律,一般法是指在效力范围上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即针对一般的人或事,在较长时期内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有效的法律;特别法是指对特定主体、事项,或在特定地域,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律。所以行政处罚法是一般法,人民警察法是特别法。依照法律适用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本案就警察执行公务时是否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应适用特别法即人民警察法的规定。
由于人民警察法第9条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当场盘问、检查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时适用的规定;第13条是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为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遇交通阻塞时,优先通行时适用的规定,与本案交警正常维持交通秩序的情形不一致,故原告要求适用此两条规定,不予采信,本案应适用人民警察法第23条之规定。
本案陈警官在执勤过程中身着警服、佩带警衔、警号,警号对应着相应的警察,便于行政相对人的辩认与记忆,原告王某可以知悉处警人员系公安民警的身份,故陈警官已向原告王某表明了执法身份。被告的执法程序合法,原告王某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没有法律依据,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行政诉讼请求。
问题七:警察需要证人会警局协助调查应该出示什么证件?
执法证件,一般是警官证问题八:警察办案,必须先出示警官证吗
当然了,这是规定和流程,不过也有不遵守的去参加满月宴,没想到在路边等人时却被办案民警当成了嫌疑人;当对方出示警官证要求其上车时,当事人眉县的刘师傅以为遭遇抢劫而拒绝,没想到却遭“误打”而受伤,医院诊断为鼻骨骨折。抓错人的警察却抱怨说,“你把我们的事耽误了”。
抓了无辜者,还怪人家耽误他们的事,没有强大的底气,怎么会有这么强大的歪理逻辑?而无论是某些公权者强大的底气,还是歪理逻辑,都足以令人人自危:谁都不晓得自己像不像某个嫌犯,如果像,再遇上某些素质低下的办案人员,就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倒霉。
刘师傅说自己从未见过警官证什么样,所以对方亮证了,他心里也犯嘀咕。可就算他见过警官证,却未必能分辨出真假。个人配合警方调查是义务,但如果骗子、劫匪也弄个假警官证来行骗、绑架,个人是不是也得乖乖配合?
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公权一方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多考虑些周全的办法证明自己的身份,而不应都推给个人――不管真的假的,都要当真的对待。这种问题上警方应体现出执法智慧,比如在无法确定被抓捕者是嫌疑人,被抓者也无法确定你们是不是真警察的情况下,可以让对方拨打110,110告知对方你是真的,人家自然会相信。
时常有警方抓错人的情况出现,要么是嫌疑人姓名给弄错了,要么是作案者冒用他人身份。而因为这些问题抓错人的情况不是不能避免,首先取决于警方的认真严谨,再就是对人身权利的尊重、敬畏。如果总是认为抓错人无所谓,道个歉、补偿一下就算完事,抓错人无需承担多大责任,办案者对抓错人的问题没有压力,自然会忽视程序严谨的问题,懒得在事前调查、验明正身上劳心费神。如果拳头巴掌、警械要求对方配合更有效,抓捕工作就更简单了。而警方抓捕程序越简单,个人的人身权利系数越低,不分青红皂白,搞不清真假嫌犯就是一顿狠揍,下一个被错抓、暴打的人就不知道会是谁了。
抓错了人,不检讨自己办案无能,反而责怪无辜者耽误他们办案,这样的警察首先应该好好教育,让他们懂得基本的逻辑概念;而他们自己更应该懂一些基本的耻辱感,比如对自己的无能和素质低下,应该知道一点脸红。否则还执什么法,办什么案。(
问题九:人民警察的报考需要什么学历,或者学位,以及什么样的条件?
本科,至于要求随便找一所警校的官网,看里面的招生简介,按那个来就行。问题十:警察职业所需从业资格证书名称
一、执业资格证书的分类各行各业都有各自的执业证书,有的时候也把从业资格证列入执业资格的范围比如会计从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建造师、环保师等等。
执业资格是 *** 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它通过考试方法取得。考试由国家定期举行,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
二、执业资格证书的办理
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定期举行,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经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国家授予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所取得的执业资格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超过规定的期限不进行注册登记的话,执业资格证书及考试成绩就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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