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辖权限由各区县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由分局直接登记,也可以由所在地工商所登记。区县分局负责登记个体工商户的,所在地工商所可负责登记初审。 特别注意: 下岗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提交《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可免交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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