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对于是否续签合同享有选择权?
问: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对于是否续签合同享有选择权?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主动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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