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022年法考主观题真题及解析)
历年法考主观题题型及分值?
2022年法考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2022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科目:
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法考主观题考试分值
以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为例,法考主观题以“4+1”的形式考查:4道必答题+1道选作题,考生一共需作答5道题。5道题分值为:
第一题:论述题
1、习近平法治思想,38分;
第二题:案例分析题
2、刑法,36分;
3、刑事诉讼法,27分;
4、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结合,52分;
5、行政法或商法2选1,27分。
峄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12捏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终结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应该行政赔偿案件吗?
峄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1年12月捏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终止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现在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行政赔偿责任吗?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此,是否可理解为,如果某职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离开用人单位后,如果单位未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就视为双方劳动关系一直保留呢?答案是否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有劳动关系,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规定,双方必须具有劳动关系的构成要素,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以上构成要素,则双方劳动关系则不能成立,即使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离开单位后,用人单位没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就应认定为终结。同时,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适用范围”中第2点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根据该规定,如某一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离开用人单位后,即使单位未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由于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后,没有为用人单位提供有偿劳动,则不能适用劳动法,双方劳动关系应从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终结。在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对于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停工在停工留新期、职工停新留职、职工在医疗期、单位停产歇业而放长假等情况作为例外。以上情况,是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应享有的合法待遇,不能以无劳动关系的构成要素而认定双方不存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未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则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永远存在,这如同农村中甲的牛吃了乙的秧苗,甲赔多小钱都不行,必须给乙恢复原状一样蛮不讲理。当然,作为用人单位,在符合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法定条件下,应予以出具,依法依规办事,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劳资纠纷。多选题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必需的当事人,它包括()
A、行政机关 B、公务员 C、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D、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职能的组织 A、C、D,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为什么《会计法》是指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而不是会计行政法规
用于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为什么是〈会计行政法规〉。请高师们讲解一下,谢谢了。 《会计法》是法律,由人大制定。会计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过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行政法规制定的依据是《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会计基本法。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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