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超以前在南昌是混混吗 邓超出轨嫩模是真的吗

今天,一群营销狗爆料邓超出轨和跑男出轨照片。他们表示要等到10点才发布照片。事实上,大家等到了10点也没有看到任何照片,邓超工作室也发表声明否认作弊。网上也有传言说邓超曾经是南昌的黑帮。这是真的吗?

邓超孙俪澄清出轨圈内老鬼啪啪打脸

邓超工作室发声明澄清邓超出轨,跑男成员出轨,十点见面。他们狠狠地打了这个行业老家伙的脸。业内老家伙二号不服气,声称自己被宣传了!邓超好友余白梅牺牲,称“少模就是我”。孙俪转发了她的祝福。信息量惊人!皇后真的有这么大方吗?她的情商这么高吗?

圈内老鬼说“十点见”,但照片迟迟没有发布,让大家再等等。但传来的不是老鬼的照片,而是邓超工作室的声明。被骗的网友愤怒表示:“我他妈怎么十点就起床看微博了!我们约定好十点见面!一群假冒内部人士的人说不怕!”被封杀了,他们也不缺钱!有没有公开过?”

该营销账号仅发布谣言,没有图片,也没有事实真相。不过,邓超出轨的热搜话题随即被撤回。这里有三百两银子吗?被业内老鬼欺骗的网友表示:“反正以后不会都是风行工作室的爆款了。”我不再相信了。”如果邓超真的有外遇的话,风行工作室肯定比营销号更早知道这件事,那风行为什么不发消息呢?

业内老家伙的爆料显然是假的。昨晚他说一个小时后会发照片,后来又说要到今天早上10点才会发。他还没有发布它们。一句话,他就被公关盖过风头,把照片晒出来了。此后,证实邓超出轨。不管针对的对象是江一燕还是小模特,邓超都顶罪,战术高明。

孙俪微博截图

今日,多个微博账号爆料“邓超出轨”。随后,邓超工作室就此事发表声明,否认作弊行为,并表示将追究对方法律责任。他的妻子孙莉也表示支持。

邓超工作室发声明辟谣

6月17日晚,有网友爆料“又有跑友出轨了”。随后,不少自媒体爆料账号都将线索指向了邓超。写道“邓超!” “大家对邓超的印象如何?”看来出轨的演员就是邓超了。

据了解,邓超和孙俪结婚多年,一直是娱乐圈的模范夫妻。此次两人被曝出轨,迅速引起社交平台上众多网友的关注和热议。不过,不少网友对此消息表示不信,称“我宁愿相信你(邓超)是同性恋!”

与此同时,多个账号也爆料了出轨伙伴的消息。 “长腿胡兵”说,“之前他出轨了台湾女艺人,这次却出轨了一位年轻模特。”还有人在微博上直接指责邓超出轨江一燕、安以轩等明星。然而,此传闻发酵后,多位博主发文表示半夜接到电话,要求删除微博。

今天上午10点30分左右,邓超工作室发布声明,表示所谓“邓超出轨”纯属谣言。 “上述诽谤性言论对邓超老师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干扰。”声明还表示将对谣言进行调查。厂家要承担责任。

此外,今天上午,孙俪妈妈也发微博称,“我们的邓超绝对不会出轨,谢谢喜欢邓超的人让你们担心了,这个世界上重要的事情太多了。”他们是人。反正三个月肯定会被劈腿一次,要么出轨,要么离婚。我们一家人已经习惯了。听到这样的消息,我们很无奈,只能一笑置之。谢谢你喜欢他们俩。粉丝们。”言语中充满了对邓超的信任。

另一边,作为邓超的圈内好友,编剧于白眉也在微博发文,“负责任地说,如果说这几年有一个年轻模特,那就只能是我了。谢谢大家朋友们以各种方式关心这件事。他们是一个很好的家庭,我们也是。”这条微博发布后,作为邓超妻子的孙俪也转发了这条微博,并调侃道:“祝福大家。”

副主任:北京日报就没有文娱部

昨晚消息传出后不久,就有网友发帖称“北京日报没有娱乐编辑”。这也导致微博上最先爆料的“圈内老鬼”身份受到质疑。他的微博认证信息是“北京日报娱乐部总编辑”。

随后,经微博认证为《北京日报》文化新闻部副主任的博主周建森也发文称,“《北京日报》旗下多家报纸,不知道这是指哪家报纸的主编。”到。不过我可以负责任的说,北京日报没有娱乐部!所以请大家照顾好自己!”

随后,腾讯娱乐记者也联系上了北京日报记者。据他介绍,《北京日报》没有娱乐部。 “我们的报纸叫‘文化信息部’”,周建森确实是文化信息部。副主任。至于是否存在“圈内老鬼”这样的人,对方也表示,“部门没有,这个人从哪里来?肯定没有这个人,那个人是一个伪造的。”记者还看到,“圈内老鬼”的认证信息也在其账户被冻结时被取消认证。

邓超工作室声明原文:

邓超工作室2015年6月17日的新浪微博帖子标题为“业内老鬼”、“娱乐圈秘密”、“申霸军”、“长腿胡乒”、“娱乐圈圈外人”、 “娱乐圈少爷”。 ”、“圈内二爷”、“娱乐圈一姐”、“娱乐圈八太太”、“圈内老鬼”、“圈内老鬼2号”等博主发表诽谤言论散布谣言反对邓超老师的言论。针对此事,现公开声明如下:

1、上述微博有关“跑男出轨”、“明天十点预约”、“邓超”等相关内容纯属谣言。邓超老师现已委托工作室以发表声明的方式公开、明确回应。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点击、浏览次数超过5000次,或者转发次数超过500次的,应当认定为诽谤他人的信息。被侵犯。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诽谤。上述微博博主的行为涉嫌构成诽谤,我们将严格追究各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上述谣言和诽谤言论严重干扰了邓超老师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对于给邓超老师及合作客户造成的一切损失,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格追究各责任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4、我们关注了多家媒体和网站对此事的报道或转载。在此,我们要求各新闻媒体、网站、自媒体不要向公众发布、传播该谣言,以免误导公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同时避免因此事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邓超工作室

2015 年6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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