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制。我国人大常委会在2006年6月29日审议通过了新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从1986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在第十一条规定: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从中可以看出,小孩小学入学年龄大多数为六岁,小数地区为七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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