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精神残疾的补助资金是每人每年8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41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经过公示、初审、复审、审批等相关环节后,方可领取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半年审核制度,即每年1月和7月,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残疾人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或者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表格,办理继续享受补贴的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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