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91号令) 第十四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B1)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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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91号令) 第十四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B1)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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