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该或有负债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否则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有关信息。
对或有负债披露的具体内容如下,
1、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
2、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
3、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但是,对某些经常发生或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的或有负债,即使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小,也应予以披露,以确保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得足够充分和详细的信息。最后,如果企业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企业无需披露这些信息。但企业至少应披露未决诉讼,仲裁的形成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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