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都察院为从一品衙门,设官与明代相仿。但始专以右职为总督、巡抚的兼衔。乾隆十年革佥都御史。下设有经历厅、都事厅、值月处、督催所,负责办理文移、翻译等行政事务。其属在明代十三道的基础上增加京畿道、江南道、凡十五道。
都察院除监察政治得失外,具体担负的工作是:参预九卿一起议奏折;凡重大案件与刑部、大理寺公同审断;稽察各级衙门、官吏办事的优劣;检查注销文书案卷及封驳事;监察乡试、会试、殿试;巡视各营等事务。
都察院相当于现在的纪检委,主要是管理政府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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