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兵法》中孙子提出了用兵的两条重要原则,一是诡诈原则,二是利益原则。
《孙子兵法》提出了“诡道十二法”。“诈”,正如“诡道十二法”的应用,是军事上的出奇设伏、灵活机变。战争是高智能的活力对抗,战争决胜不仅取决于兵力众寡、装备优劣、战斗力高低,谋略和技巧也是重要的因素。诡诈用兵是千百年来军人用鲜血总结出来的真理,符合战争的规律。
利益原则,解决了战争为何而战、何时而战的问题。发动战争的理由,有政治上的、道义上的,但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利益。当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当国家的生存受到挑战时,当民族的荣誉受到侮辱时,只要战争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符合国家、民族的整体利益,符合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就是正义的,就是合理的。在具体的军争行动中,要以有利原则来指导军事行动,见利而动,非利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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