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12月10日电(记者偶正涛)安徽省前政法委副书记李和中(正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2月9日下午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同时追缴犯罪所得和非法所得人民币311万余元、美元6986.47元。
李和中曾任安徽省阜阳地区行署副专员,阜阳市市长,中共铜陵市委书记、安徽省政法委副书记等。1992年,李和中任副专员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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