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维权必知:劳动仲裁请求计算公式(建议收藏)

劳动者在初次面对劳动仲裁的时候,对如何计算劳动仲裁请求,可能会有一些困难。比如要明确劳动仲裁请求的具体时段、计算方式和计算基数。
劳动争议案件需劳动仲裁前置,劳动仲裁阶段就需明确劳动仲裁请求,如一旦计算基数和计算方法错误,可能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本文针对常见劳动仲裁请求计算方法汇总,供劳动者参考。
提醒,因我国劳动用工的地区差异性,需根据各地劳动用工政策和审判实践确定。




劳动者维权必知:劳动仲裁请求计算公式(建议收藏)

加班工资



1.月计薪天数 =( 365 天 - 104 天)÷ 12 月 = 21.75 天 / 月
2. 日工资 = 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 21.75天 / 月)
3.小时工资 = 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 21.75 天 / 月)÷ 8 小时
4.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 ÷ 21.75 ÷ 8 × 加班时数 × 1.5 倍
5.休息日加班费 = 加班费计算基数 ÷ 21.75 × 休息日加班天数 × 2 倍
6.法定休假日加班费 = 加班费计算基数 ÷ 21.75 × 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 × 3 倍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需结合用人单位工时工作制度及加班规章制度进行认定。同时,需查明劳动者的实际出勤情况、调休情况。最后,根据用人单位已经加班工资支付情况,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和加班时长计算未支付的加班费。



未休年休假工资



1. 未休年休假工资=月工资标准(在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21.75×未休年休假天数×2倍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当年度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劳动者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 365 天 × 劳动者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计入)
3.职工新进用人单位时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 365 天 ×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计入,例如,折算后 4.8 ,则当年度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 4 天)




工资差额



1.试用期工资差额 = 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 80% 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 中取低者(如果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则用最低工资) - 实际支付的试用期工资
2.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劳动者入职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所有应得工资之和。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实务中有不同计算方法。
3.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计算基数=应订立而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所有应发工资相加之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至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1.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 × 按工作年限折算的应当补偿的月数。
A.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 12 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B.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的上限,为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C.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D.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F.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则把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其他合理情形。
2.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2 倍




工伤待遇



1.停工留薪期工资=受伤前12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停工留薪期时长(月)。(停工留薪期时长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准)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伤残等级对应的支付月数(一级至十级对应的月数分别为:27、25、23、21、18、16、13、11、9、7个月)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具体标准计算。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具体标准计算。
工伤待遇根据工伤等级确定工伤待遇,各地区会有差异。计算公式除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还有伤残津贴等。以上不包含所有工伤待遇。

以上分享,希望能帮到劳动者了解常见劳动仲裁请求计算方法。并不作为实际主张仲裁请求的法律依据,如有劳动争议案件,建议咨询律师或专业人士,以便于您合法、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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