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手机端

生活中的民法典:婚前未隐瞒婚后病情加重,能撤销婚姻吗?

zhiyongz 3个月前 (09-14) 阅读数 25 #生活经验
文章标签 民法典撤销婚姻

江苏一男子因妻子婚后精神分裂症加重且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多次起诉撤销婚姻或者离婚,均被法院驳回。这是为什么?民法典对此有相关规定,来看律师解读。

江苏泰州的赵先生患有先天视力残疾,颜女士患有轻微精神分裂症,经治疗后病情稳定。2004年初,两人经人介绍认识,颜女士如实将病情告诉了赵先生,赵先生同意与之结婚。当年8月,两人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子。然而,随着房屋拆迁、赵先生经营的按摩店生意越来越好,夫妻俩却产生了嫌隙。颜女士在生活琐事影响、未及时服药等多重因素下,精神分裂症状加重,并逐渐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2010年颜女士被认定为精神残疾二级。

生活中的民法典:婚前未隐瞒婚后病情加重,能撤销婚姻吗?

2020年8月,赵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与颜女士的婚姻无效,被法院驳回。2022年4月,赵先生又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同样被法院驳回。2023年3月,赵先生再次起诉离婚,仍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赵先生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颜女士目前已经完全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思,无法独自生活,而赵先生仅同意支付少量的经济补偿。法院认为,赵先生不应消极逃避对妻子的照顾和治疗义务,双方感情并未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且颜女士的法定监护人不同意二人离婚,最终依法判决两人不准离婚。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霞表示,精神分裂症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重大疾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婚前没有将身患重大疾病的情况告知给结婚对象,另一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是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但在本案中,女方婚前已经告知了男方,且两人结婚生子一起生活了近20年,不符合撤销婚姻的情形。同时,民法典还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逃避履行对配偶的扶助。所以在没有安排好弱势方生活、监护问题的情况下,法院不准两人离婚。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如有侵权,请留言联系我们删除,感谢。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