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自助存储柜内物品被盗,超市要赔偿吗?
现在很多大型超市或者商场都有自助存储柜,如果顾客放在柜子里的物品被盗,超市要承担责任吗?最近,山东一家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例,虽然超市进行了安全提示,依然判决超市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对此有相关规定,来看律师解读。
2022年7月,李某前往当地某超市购物,并将随身携带的包和手机存进超市的自助存储柜。购物结账后,李某发现存储柜中的包和手机不翼而飞,于是要求超市赔偿现金及手机损失共计8000元。赔偿要求被拒后,李某将超市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被告超市提交了监控录像一份,证实李某的财物被一名陌生男子取走。超市认为这名男子并非超市工作人员,而且自助存储柜系商场为顾客免费提供的寄存场所,并在显眼位置提醒顾客“个人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丢失概不负责”,因此超市认为其没有赔偿义务。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监控录像显示原告李某的财产系被第三人取走,但在公安机关无法抓获第三人的前提下,李某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超市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由于李某无法证明被盗的包里有5000元现金,再加上手机折旧,最后法院酌情判决超市赔偿原告李某1000元。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介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消费者到超市、商场、宾馆等场所消费,对应的经营者就有安全保障义务。对其向消费者提供的储物柜等寄存场所,有义务采取必要、合理的安保措施,如安排专人巡逻、值班等,以保护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同事,民法典还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也就是说,若小偷没抓到,超市就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抓到小偷后,超市可以向小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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